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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prudence”(法理学)还是什么?——基于英文文献的梳理分析
引用本文:武阳.“Jurisprudence”(法理学)还是什么?——基于英文文献的梳理分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27-31.
作者姓名:武阳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作为法理学学科名称的“法理学”一词,是法理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对于“法理学”一词的含义与所指在当代中国的法理学研究者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和通说,但一定程度上存在简单化、同质化程度较高、相关研究中引证的资料雷同度较高、引用的文献资料不新颖等缺陷。按照目前学界公认的观点,汉语“法理学”在英语中的对应词汇是“Jurisprudence”。借助较为新颖的英文文献,梳理“Jurisprudence”(法理学)一词在英文法学辞书、英文法学论文、英文法学论著中的表达后可以发现,至少在英文法学文献中,“Jurisprudence”(法理学)还有一种当前中国法理学研究界没有注意到的含义:在18世纪,指的是对自然法之首要原则、市民法、国家间法的研究。

关 键 词:法理学  Jurisprudence  英文法学文献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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