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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作者姓名:周欣超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
摘    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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