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伪造民办高等院校印章制发招生简章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陆军  梅传强  熊志海  李雪山  赵磊  倪爱静  曾军  何兵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二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事物,是区别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并参与到科教文卫等非生产性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提供非生产性公共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如何?能否得到与事业单位同等的刑法保护?敬请关注本期疑案精解。

关 键 词:印章制  民办学校  高等院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伪造印章  行为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危害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