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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伪造民办高等院校印章制发招生简章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
陆军
梅传强
熊志海
李雪山
赵磊
倪爱静
曾军
何兵
作者单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二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事物,是区别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并参与到科教文卫等非生产性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提供非生产性公共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如何?能否得到与事业单位同等的刑法保护?敬请关注本期疑案精解。
关 键 词:
印章制
民办学校
高等院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伪造印章
行为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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