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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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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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将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第三条 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四条 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申请借款或其他目的的,应以书面形式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第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担保的范围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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