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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社会主义阶段的划分标准
引用本文:王影聪.也谈社会主义阶段的划分标准[J].科学社会主义,1986(9).
作者姓名:王影聪
作者单位:中央彭山县委宣传部
摘    要:《社会科学研究》1984年第4期发表了陈永忠同志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探讨”一文,提出“产生关系”是划分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标准,这是值得商讨的。不错,一般地说,社会性质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但对其发展阶段及各个阶段的性质,则非仅仅是生产关系能够完全决定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明确提出社会历史划段标准,应该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的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恩格斯也曾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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