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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作者姓名:丁凤春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关 键 词:少年法院  少年审判组织  司法制度
文章编号:1006-1509-(2001)05-0015-04
修稿时间:20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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