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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立法“宜细不宜粗”原则的思考
作者姓名:张明敏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摘    要:多年以来“宜粗不宜细”一直是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均采用的立法原则。地方立法承担的主要是具体执行中央立法的任务,这要求法律条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规定应当具体、明确、详尽。因此,根据地方立法的定位及其功能,地方立法应把“宜细不宜粗”作为立法原则和价值取向。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立法原则  国家立法  中央立法  可操作性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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