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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摘    要:宁政办发2007]38号2007年3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教育部制定、并经国务院审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教育  安全  纲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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