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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
引用本文: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3):411-412.
作者姓名:胡锦涛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克强、回良玉(回族)、张德江、王岐山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刘延东(女)、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土家族)为国务委员;任命马凯(兼)为国务院秘书长;任命杨洁篪为外交部部长;任命梁光烈(兼)为国防部部长;任命张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任命周济为教育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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