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得以真正建立并已逐步健全和完善,十余年来该制度在公民权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法治”方略的实施特别是行政诉讼制度本身的发展与推进,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入世承诺义务的履行,现行行政诉讼的制度安排已经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其相当程度的不可接受性与滞后性,从而面临着改革的急需。行政诉讼制度内在的欠缺与WTO的外部压力,正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及完善的契机。基于WTO的要求和行政诉讼制度现状的考虑,应以行政诉讼体制、审查原则和受案范围为改革重点,最终建立较为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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