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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公司无效
引用本文:孙英. 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公司无效[J]. 法学杂志, 2010, 31(3)
作者姓名:孙英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或违法导致公司无效,几乎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奉为公理,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这一论断也并非正确。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要件,章程无效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应当记载事项,不应全部界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从法律行为不成立和无效的角度,界定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关 键 词: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章程无效  公司无效  

On Items To Be Absolutely Necessarily Written Down In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Company Invalid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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