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制也要讲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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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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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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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有的司法局、人民法院结合审批工作,在街头闹市举办法制宣传栏,利用当地有影响的案例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其中办得好的,图文并茂,生动具体,受到了普遍的欢迎。但是,在宣传判处死刑的案件时,把刑场上执行枪决后的罪犯死尸照片也公布于众。这些罪犯卧倒在地,有的呲牙咧嘴,有的血肉模糊,面目十分可憎。在宣传栏上张贴这些照片,我认为是不文明的做法,并且没有什么教育意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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