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之管见
引用本文:钱卫清,沈庆中.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之管见[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1(4).
作者姓名:钱卫清  沈庆中
作者单位:上饶市人民法院,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
摘    要:保证合同是法律确定的经济合同的担保方式之一。当前由于各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不仅不能起到担保债的作用,反而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国家和有关债权造成损失,并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在经济审判中正确认定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重要的意义。鉴于目前理论界对此认识不一,实践中做法各异的状况,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