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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出险后,加害人是否应承担医疗费用
作者姓名:林榕
摘    要:1999年5月14日,余丹榕等十二名幼儿在三明市梅列区实验幼儿园就餐后引起食物中毒,经医院诊断与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其食物中毒系食用幼儿园含有宋氏志贺代菌的食物引起,属食源性菌痢暴发流行。余丹榕等十二人食物中毒后到三明市第一医院急救,采取了观察与治疗,合计观察88天,花费医疗费用5531.44元。因余丹榕等十二人参加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幼儿团体平安保险,

关 键 词:食物中毒  医院  诊断  治疗  观察  医疗费用  餐后  投保  平安保险  梅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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