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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撤銷山东省魚台等24个縣的决定
摘    要:批准山东省人民委員会关于撤銷山东省魚台等24个縣的請示报告,茲决定: (一) 撤銷魚台、長山、高青、蒲台、垦利、昌南、蓼蘭、掖南、石島、濮縣、博平等11个縣,將魚台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金鄉縣;長山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鄒平縣;高青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齐东縣;蒲台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博兴縣;垦利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利津縣;昌南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昌邑縣;蓼蘭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平度縣;掖南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掖縣;石島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荣成縣;濮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范縣;博平縣所屬行政区域划归茌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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