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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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关于奖励的使用问题。对于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奖励不分次数。升级奖励是提升工资级别。奖励工作人员,应该经过群众评议,然后按照奖惩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如果同时给予两种奖励而批准给予奖励的机关又是两个机关时,应该由其中较高的机关一并给予。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可以定期进行评议给予奖励,也可以随时评议给予奖励。第二,关于降级、降职和撤职处分的使用问题。降级处分是降低工资级别。撤职处分是撤销现任职务。如果受撤职处分人员有本兼职务的,一般的应该只撤销其本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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