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上世纪末公司上市配额制的取消,金融监管的地方分权理论失去制度基础。21世纪,中国证监会培育的保荐人群体取代了上个世纪地方政府在公司上市中的角色—搜集分散的公司信息并担保其真实,形成金融监管向市场组织分权的内在结构。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的治理属于混合模式—契约治理“混搭”的行政治理:行政控制与计划手段表现为直接的行政管理、公司上市项目的数量限制(隐形配额)与券商分类监管形成的行政声誉。契约治理“混搭”行政治理的原因至少有三个:正式执法机制的失灵,表现为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的处罚力度弱;条块分割的中国证券业;中国证监会难以依赖脆弱的市场声誉机制约束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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