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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界核损害管辖权问题
引用本文:于钧泓.论跨界核损害管辖权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24):111-112.
作者姓名:于钧泓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    要:由于核损害程度和范围高于其他损害,极易对核事故发生国以外的国家产生损害,因此许多国家认为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核损害国际责任体系,来代替内容迥异的各国国内侵权法.虽然关于核损害的国际条约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只有少数国家成为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致使关于核损害的国际条约难以应用于相关诉讼,因此最关键的就是跨界核损害诉讼管辖权问题.本文将对跨界核损害国际诉讼相关于管辖权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完善跨界核损害侵权诉讼提供理论参考.

关 键 词:核损害  跨界损害  管辖权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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