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据《法制日报》,近日,北京某高校在读二年级女博士唐某走进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研究与服务中心诉说自己的遭遇并寻求法律帮助。今年30岁的唐博士在读博期间经学校批准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几个月她出现了长时间子宫出血,经医院诊断不宜做人工流产,否则将永远丧失做母亲的能力。唐博士所在学校现行研究生管理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唐博士请求休学生育的申请被校方严词拒绝,最后不得不退学离校。唐博士曾想与学校对簿公堂,但想到自己的丈夫也在这个学校攻读博士学位,为了不影响丈夫的学业,她最终放弃了诉诸法律的权利。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在“禁止女博士在读书期间生育”的规定上仍没有丝毫松动的迹象。从人权、法治精神上审视此类条款,笔者认为此类规定实为对妇女神圣人权及宪法权利的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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