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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封建专制体制下的相权及其形式演变
引用本文:王光祥.略论我国封建专制体制下的相权及其形式演变[J].理论学刊,1992(2).
作者姓名:王光祥
摘    要:在我国古代高度发展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君权和相权是两个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重要权力形式。其中,以皇帝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君权自然是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而相权则是处于君权之下的第二位重要权力形式,是以称为“宰相”的特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春秋之义,尊上公谓之宰,言海内无不统焉。”(《文献通考·职官》)相者,辅佐助理之意。《吕氏春秋·举难》:“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可见,宰相乃是具有尊崇地位,辅佐皇帝,统领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称。在我国古代,宰相很少直接用来命名官吏(只有辽代有南、北宰相之称),而更多的是一种权力的体现形式,所有执行这项权力的官员,都可以叫做宰相。因此从现实表现形式上,可以把宰相理解为一个人或数个人,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机构,这些都不影响其作为一个权力形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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