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立法
摘    要:一、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快经济立法。(1)计划经济是一种指令性经济,以企业附属于某一政府部门和主要靠行政命令直接操作为特征;市场经济则是一种开放性经济,以政企分离,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参与竞争并主要靠经济杠杆间接调控为特征;尤其是我国正在争取《复关》,要面向世界市场,不但须学习借鉴外国市场经济的好经验,而且有一个法律接轨的问题,法律、法规要做较大的修订和更新;(2)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不是单一的国有企业。近年,通过承包、租赁,已发展有承包、租赁企业;通过横向联合,已发展有企业集团、联营企业;加上企业兼并和参股、控股,而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形成多种形态。因此如何发挥主体作用,要进一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也急待更新;(3)过去产品经济不太重视营销,市场也不够发达。市场经济则要求有完善的统一的大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