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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身份”来认定挪用公款共同犯罪
作者姓名:杨彩方
作者单位: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关键是利用谁的职务之便《刑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

关 键 词:挪用人  共同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企业人员  挪用资金罪  使用人  国有公司  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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