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2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通过,自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该法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由此,人民法院正式开始受理行政案件,承担新的审判任务。迄今,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已整整20年。其间,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通过理论界、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等的共同努力,中国行政审判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审判队伍不断壮大,行政审判的整体司法环境大大改观,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公民的法治和权利意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