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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罪犯人权与惩罚改造的冲突及其解决——试论新形势下监狱行刑文明
引用本文:李明.保障罪犯人权与惩罚改造的冲突及其解决——试论新形势下监狱行刑文明[J].中国监狱学刊,2004,19(4):14-17.
作者姓名:李明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市510405
摘    要:惩罚改造罪犯和罪犯人权的保障是对立的统一。其对立性表现为:一方面,一些监狱干警过分注重惩罚和改造,忽视对罪犯人权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罪犯提出人权主张时,传统的管理、教育模式受到冲击,感到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一些罪犯不切实际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监管秩序发生了冲突。统一性表现为:从整体上看,对罪犯人权的保障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惩罚和改造,只有保障罪犯的人权,尊重罪犯的人格,改造内容才能为罪犯所认同。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通过改造使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会生存的技能,从而立足于社会。改造罪犯成为新人,就是对罪犯最根本人权的保障。

关 键 词:对立统一根本保障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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