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能源宪章条约》(以下简称《条约》)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能源法律文件,更是第一个将环境规范纳入能源立法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它改变了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问题仅限于国际环境法向度上一维考量的缺失,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国际能源法向度上处理全球环境问题的开始。《条约》中的环境规范主要体现为《条约》序言、《条约》第19条和《能源效率及有关环境问题议定书》。本文通过对以上环境规范的分析,指出了其国际软法的性质,同时结合《条约》的环境进程实践,表明了国际软法规范能够得以有效适用,最后提出“最大努力”作为国际软法规范履约基本原则应具有重要的学理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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