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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缔约过失责任
作者姓名:胡海雄
摘    要: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合同即无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因一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的过错而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由此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大量存在,但此时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难以凭借传统违约责任追究致害人的责任.着重从几个关键方面初探可以填补此缺陷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说明建立该制度不仅完善了中国的债法体系,而且也完善了交易规则,利于保护缔约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制约商业欺诈.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  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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