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管理方式的演进必然决定着警务模式的选择。我国应构建一种建立在政治、行政和法律三重价值标准一致基础之上的新型警察公共服务模式,应当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执政理念,反映党在新时期的坚强执政能力,突出国家治安行政管理高效率,并以法律作为其制度性保障。实现这一模式的路径,宏观上既要遵循警务改革的发展趋势,又要关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中观上既要强调警察的国家职能,又要突出警察的公共服务职能;微观上既要坚持法定的警察公共服务职责,又要重视职责范围之外的公共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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