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仲裁员的素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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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建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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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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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开宗明意,在第一条中就规定了仲裁的宗旨:即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案件。要实现这一宗旨,就要研究仲裁的运作,特别是要研究具体运作仲裁活动的人及这些人的仲裁运作行为。仲裁委员会裁决案件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依照一定的程序裁决的。法律规定了仲裁员的资格和条件,以保证具体案件裁决的公正性,在仲裁法第十三条中,除了一些职业、职称方面的资格要求以外,明确规定仲裁员要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试提出一些原则要求,以图促进仲裁事业的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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