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李国应聘到一家实行计件制工资的工厂上班。一段时间后,李国所在工厂接到一个大订单。为尽快完成任务,厂方要求李国等30人加班,李国等人表示同意,并在5个月内完成正常定额1倍以上的工作量。但在结算工资时李国等人发现,工资并未考虑加班成分。多次和厂方沟通未果后,30名工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方支付加班工资。法院上,李国等人说,为完成这个大订单我们几十个人常常加班到夜里,厂方应支付这段时间的加班费。厂方代表则说,工厂一直按照计件标准支付报酬,工人已经按照工作量多劳多得,也就不存在加班工资一说。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公司按照工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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