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8年,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依据《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国务院共起草法律草案9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除此,还制定行政法规45件,其中由国务院发布的36件,经国务院批准、部门发布的9件。纵观国务院1988年的立法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国务院的立法工作,紧密地围绕着国务院的中心工作进行。立法工作既要在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指导下进行,又要适应党和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立法计划做相应的调整,从而保证了立法的重点,使立法按轻重缓急来进行。年初,国务院批准了由国务院法制局负责编制的《国务院1988年立法计划》。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根据党和国家政策的变化,作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这一方针政策,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如对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的管理,制止乱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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