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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邢台县的43个自然村划归邢台市领导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
1956年9月14日民杨字第9号请示报告阅悉。同意将邢台县的碾子头、前炉子等2个乡和北小汪、林苗王庄、张家庄、北张村、前晋祠、北大郭等6个乡的一部分共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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