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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伤者死亡 七年后获刑
摘    要:2003年底,李继兴在重庆开车时因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一起5车相撞、2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因该起事故暂未造成人员死亡,其经济损失也未达到追刑标准,李继兴被刑事拘留1个月后释放。事故发生8个月后,当时的伤者之一王某不幸去世。经医院及尸检报告确认:车祸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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