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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查处渎职犯罪的难点
引用本文:闫士杰,牛兴伟,郭兴龙,吴山浩.当前查处渎职犯罪的难点[J].中国检察官,1999(3).
作者姓名:闫士杰  牛兴伟  郭兴龙  吴山浩
作者单位: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闫士杰,牛兴伟,郭兴龙),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吴山浩)
摘    要:首先,《刑法》第九章把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未将国家机关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进去。这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见因渎职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以渎职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既使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也不能以渎职罪论处。《刑法》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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