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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及其实践——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立法为中心
作者姓名:吴汉东  汪锋  张忠民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变革性"立法模式和"自治性"立法模式的结合体,是统筹"立法先行"和"试错先行"的较优安排。在欧盟和我国经济特区的立法实践中,这种立法模式得到了成功运用并表现出较大优势。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可以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其长处的发挥和其弊端的弥补,无不具体反映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试行)专家建议稿》的立法模式、体系结构和内容目标等具体要素上。这必将为今后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 键 词:立法模式  “先行先试”  “两型”社会建设  “武汉城市圈”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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