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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作者姓名:汪海波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工经所
摘    要:一、重建失业保险制度的提出及其必要性 当前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新中国建立后从来就没建立过失业保险制度。这并不符合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历史实际。1950年6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据此,劳动部于同年7月1日公布了经政务院批准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上述两个文件对有关救济失业工人的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中央和地方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统一管理这方面的工作。 第二、失业救济的范围包括:1、在国营、私营工商企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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