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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跑的定性问题
作者姓名:徐峰
作者单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在肇事后置被害人的死活于不顾而逃离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目前存在不同看法。传统观点认为,肇事后逃跑,对案件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逃跑行为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8月12日《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1条第3款第1项中就把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关 键 词:行为人  逃跑行为  交通肇事罪  心理状态  被害人  交通肇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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