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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是从重情节不是判刑依据
引用本文:李圣英.前科是从重情节不是判刑依据[J].人民司法,1979(12).
作者姓名:李圣英
作者单位:西藏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宗允留、夏吉先二同志对前科提出的议题是前科能否作为判刑的依据。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前科不是判刑的依据,更不是主要依据,只能是新罪的从重情节。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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