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公共利益代言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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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雒彬.谁是公共利益代言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探析[J].学理论,20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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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雒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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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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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完善公共利益的代表机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肯定国家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同时,赋予社会组织、公民两大主体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使三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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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 原告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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