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继《民事诉讼法》之后也确立了第三人制度。由于在整部法典中只有一条规范对第三人制度加以规定(即第27条),所以显得内容单薄、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这为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和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造成实践上和理论上的诸多混乱。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科学设置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判别标准,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理论完善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提到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首先应该弄清究竟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界定,是整个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