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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之治:法治的另一种可能性?
引用本文:陈景辉.算法之治:法治的另一种可能性?[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4):121-144.
作者姓名:陈景辉
摘    要:伴随算法对人类生活普遍而广泛的影响,一种“算法的统治”开始成为事实。问题是,算法的统治符合法治的要求吗?对此,应依据法治的具体要求来逐一检验算法之治的两种具体类型:代码驱动型与数据驱动型。如果仅将法治理解为富勒所提出的八项形式条件,那么,至少代码驱动型的算法之治的确会满足这些条件。即使附加上限制专断统治的新条件,代码驱动型的算法之治也至少在形式上满足法治的要求。不过,以上这些都不是对法治最准确的理解。如果指引行动是法治的核心内容,那么,它会要求法治由字面意义的“法律的统治”转变成“法律是唯一统治者”这种确切含义。如此一来,所有类型的算法之治都不是具体的法治,也不满足法治的要求,而是法治的拘束对象。

关 键 词:算法  法治  富勒  专断权力  指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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