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的适用限度及其践行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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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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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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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目前正在司法实践中规模性地开展,从实用主义的进路看,刑事和解具有一定的价值,但作为一种新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其只能作为刑事程序的一种补充。以法益侵害说为基础,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或刑法的报复性根源解析出发,刑事和解应当限定于轻微刑事犯罪;基于政策的考量以及生理因素的不同,刑事和解可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对于重罪案件包括死刑案件则不应当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在实践中适用率比较低,症结在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打破路径依赖,需要我们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并积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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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法益侵害说 路径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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