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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建构
作者姓名:马香超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建构应当重新审狈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打破原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对立的思维定势,挖掘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使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社会连带关系中形成良好互动,增进了解,消除隔阂,进而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并且通力合作将行政法律秩序不断的推向和谐。

关 键 词:和谐  社会连带关系  公众参与  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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