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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民警帮助在押犯伪造证据该定何罪?
作者姓名:许峻  舒秋膂  谭建军
摘    要:案情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晚,某公安看守所民警杨某值勤巡查监仓时,以前与之私交甚好的在押贪污犯罪嫌疑人金某以自己无辜为由,请求杨告诉其家人帮他找一个笔记本,称上面记载有帐目,可以证实他是无罪的。杨某同意并随后通知了其家人。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金荣的父亲将金要找的笔记本交给杨。杨于当晚在值勤之时将上述物品交给金某,并为金提供了钢笔和铅笔。金随后用钢笔、铅笔在该笔记本上进行涂改,伪造了证明其没有犯贪污罪的证据,后再托杨转交其父,并转呈其辩护律师。五月六日,法院开庭审理金某贪污一案时,金某当庭否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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