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中“证人”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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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勤忠.“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中“证人”的角色[J].法学,2013(5):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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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勤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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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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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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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袁连芳具备证人身份,具有隐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伪证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同时,也不排除其本身只是被警方办案人员利用的工具。其如对刑讯逼供确系奉命行事,在构成此罪共犯基础上可以从犯对待。特情线人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不可避免,但也不能滥用或夸大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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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奸 证人 伪证罪 刑讯逼供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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