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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启盗伐林木,为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
摘    要:一九八二年十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凤启等四人因运输盗伐的林木,为窝藏赃物,抗拒民兵检查,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一案。 被告人王凤启、韩喜生、王凤明、韩景阳于一九八二年六月十八日二十三时许,赶两辆车运盗伐的木材。当行至镇郊公社春田六队时,被民兵翟凤双等人发现截住,令其将木材送到生产队。被告人王凤启用木棒猛打翟凤双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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