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收条与借条混淆不清导致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王军.收条与借条混淆不清导致的法律问题[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101-102.
作者姓名:王军
作者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山东威海264200
摘    要:2005年3月12日,家住威海市的邹某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4年1月,被告孙某因做生意急用钱向其借款人民币20000元,被告在收到该笔借款后出具了收条;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在庭审中,邹某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收条,收条上载明:“今收到人民币20000元整。2004.1.13。孙某。”孙某辩称,自己从未向原告借款,反而是原告曾向其借款20000元。后原告还款时,因以前打过的借条丢失,所以向原告出具了这张收款收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故法…

关 键 词:收条  法律问题  借条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威海市  人民币  借款  被告  原告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