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立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法规体系,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基本指导思想,把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和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判别经济法规体系是否科学的唯一标准,并作为建立经济法规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科学的经济法规必须反映“国家控制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一新经济机制运行的要求,必须反映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主导趋势的要求,必须反映经济发展的社会化、现代化的要求,必须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总体布局的要求,必须对传统的法学理论、法学观念进行再认识,再思考,勇于探索和创新。我认为,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有机结合的经济法规群体。它的基本要求是使各类经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及其界限都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都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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