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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司法认定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陶钧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了"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亦不能获准注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何谓"夸大宣传"、"欺骗性"均有不同的认识,即应当是以"发生夸大宣传的损害结果"进行判断,还是以存在"夸大宣传"的可能性为判断依据。本文拟以人民法院所审理

关 键 词:夸大宣传  欺骗性  商标法  商标申请  不良影响  司法实践  标志  评审委员会  损害结果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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