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认定与解释的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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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认定与解释的制度完善[J].电子知识产权,2013(8):3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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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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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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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相关法律问题,已经成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释的突出法律问题。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认定、审查与解释规则具有内在法律逻辑。美国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认定、审查与解释构成具有内在法律逻辑的制度体系:具有特定的撰写表征,对于该类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不加以审查,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说明书实施例重新确定保护范围。建议我国司法解释的适用中区分功能性限定和功能性描述;在功能性限定解释中明确实施例及其等同中的"等同"与等同侵权中的"等同"存在的区别以及必需特征的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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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功能性限定 功能性描述 认定 解释 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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