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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新论
作者姓名:魏爱军  吴亚甫
作者单位:宁渡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摘    要: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以虚构的事由向被害人索取赔偿并当场实施轻微暴力,后迫使被害人写下欠条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关 键 词:轻微暴力  敲诈勒索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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